| 2015年诸暨市篮球协会篮球联赛竞赛规程(系统组) |
| 版权信息: 发布时间:2015-06-05 |
一、主办单位
诸暨市篮球协会。
二、承办冠名单位:
XXXXX
三、竞赛日期和竞赛场地:
1、竞赛日期:2015年7月8日至8月中旬
2、竞赛场地:巿内各球场。开幕式、闭幕式地点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冠名单位协商决定。
四、参赛单位:
市机关部门各单位,市篮协领导队参加系统组的比赛。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年满18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男性公民,身体健康,经参赛单位向诸暨市篮球协会报名的球员。
2、一个球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
3、市级机关部门队必须是现职在组织人事部门有档案可查的在编正式成员,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缴满一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的编外职工(需交身份证和养老保险复印件)。
4、市篮协领导队必须是篮协理事成员组成。
5、金融系统队必须是在诸暨本行工作且有档案可查的在编正式成员,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上,且缴满一年以上养老保险金的编外职工(需交身份证和养老保险复印件)。
(二)报名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球员12人。
2、报名资料包括领队、教练员、球员姓名,球衣号码,出生年月,一张个人免冠彩照,单位简介,球队合影彩照。
3、报名表须加盖单位章,所有报名资料必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送报市篮球协会办公室。也可在诸暨篮协网站上填报(网址;http://www.zjlqxh.com) 报名的同时请各队上缴参赛费,由市篮
协开具发票。
市篮球协会地址:体育公园,(东江路2号,帝景花园南大门对面)电话:81783278。
联系人:斯培岳 联系电话:18957576999
杨知坚 联系电话:18605751863
李兴初 联系电话:15657508333
4、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球员的任何信息。
5、参赛球员需签署一份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交市篮球协会秘书处备案。凡在比赛期间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各球队自行负责处理,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2014年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的规则解释。
(二)比赛办法:
待各队报名结束后,根据报名队数确定具体的比赛办法。
(三)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
(四)决定名次办法:
1、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且比分为20:0。
2、如遇两个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个队或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场数相等,则按相互间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4、最终应按[中国篮协审定的2014年篮球规则] 裁定。
(五)特殊规定:
1、在比赛中,发生上场球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联赛组委会有权判该队该场比赛为弃权,对方获胜,且比分为20:0,积分计0分。一个球队二次出现上述情况,则取消整个联赛的比赛成绩。
2、凡有迹象表明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消极比赛,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为消极比赛的球队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则取消比赛资格。
3、比赛中出现打假球的,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引起观众和舆论强烈不满的,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审议作出决定,取消本场比赛成绩和本届联赛的资格。
4、无故拒绝比赛或弃权的,且对整个联赛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联赛利益的球队,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5、参赛球队成员在比赛期间,发生对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的,视具体情节,处以通报批评,追加停赛1至2场的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取消本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6、在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有两名及以上参赛人员(包括球队席上的人员)出现打群架的,视具体情节,处以通报批评,追加参与人员停赛2至3场的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取消本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六)其他规定:
1、凡报名参加比赛的球队须向联赛组委会缴纳参赛费10000元。
2、各队报名后由联赛组委会到组织人事部门核查队员的身份条件,身份不符合的队员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在秩序冊成稿后不得补报其他队员。
3、各队须备两种以上深、浅颜色不同、上衣前后印有清晰号码的比赛服装,号码为4至15号。
4、秩序册竞赛日程表中队名列前的为主队,穿浅色比赛服装;队名列后的为客队,穿深色比赛服装。
5、各队在比赛时应尊重观众、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遵守公共秩序。
6、每队可以选中各一名队员参加罚球比赛和三分球大赛; 此赛安排在各队第一场赛时的中场休息时, 到时评选出罚球王和三分王若干名;该两名队员应在报名单中注明。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荣获联赛前六名的球队给予适当奖励。
(二)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赛区组织奖、最佳教练员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裁判员奖,评定方法另定。
八、申诉程序
(一)如对参赛球队资格有异议,可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至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申诉时必须先缴纳申诉费1000元,如胜诉则全额返回提出申诉的队,败诉则没收申诉费。
九、仲裁委员和技术代表、裁判员:
由市篮球协会统一调派和管理。
十、经费:
(一)比赛期间各个球队费用自理,主场单位负责保障比赛当日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晚餐伙食及比赛时各球队、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所用的饮用水。
(二)新闻媒体、裁判及工作人员车辆由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一、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市篮球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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