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诸暨市篮球协会篮球联赛竞赛规程(企业组) |
| 版权信息: 发布时间:2015-06-05 |
一、主办单位
诸暨市篮球协会。
二、承办冠名单位:
XXXXX。
三、竞赛日期和竞赛场地:
(一)竞赛日期:2015年7月8日至8月中旬
(二)竞赛场地:巿内各球场。开幕式、闭幕式地点由主办单位和承办冠名单位协商决定。
四、参赛单位:
全市有关企业单位。
五、参赛办法:
(一)运动员参赛资格:
1、凡年满18周岁(1997年12月31日前出生)户籍在诸暨市的男性公民,身体健康,经参赛单位向诸暨市篮球协会报名的球员。
2、一个球员只能代表一支球队参加比赛。
3、市有关企业单位组队,由十二名球员组成,允许每队报2--3名非诸暨户籍的球员(简称外援)。外援在中国篮球协会注册的职业球员不得报名。每场球赛只允许两名外援球员同时上场参赛,外援球员名单确定后不得更换。
4、凡今年4月1日后在本单位缴五金人员,均可视为本单位人员;若在A单位缴五金人员, 未经A单位许可不得参加B单位参赛。
5、企业老总﹙市篮协领导)可代表本企业上场参赛,且不占球员名额。
6、诸暨籍队员均需提供诸暨户籍证明。
(二)报名办法:
1、每队可报领队、教练员各1人,球员12人。
2、报名资料包括领队、教练员、球员姓名,球衣号码,一张个人免冠彩照,单位简介,球队合影彩照。诸暨籍球员必须交户口簿(复印件)。
3、报名表须加盖单位章,所有报名资料必须在2015年6月15日前送报市篮球协会办公室。【篮球协会办公室地址:体育公园内,(东江路2号,帝景花园南大门对面)】电话:81783278。
也可在诸暨篮协网站上填报(网址;http://www.zjlqxh.com)
联系人:斯培岳 联系电话:18957576999
杨知坚 联系电话:18605751863
李兴初 联系电话:15657508333
4、报名后不得无故更改球员的任何信息。
5、参赛球员需签署一份身体健康状况承诺书,交市篮球协会秘书处备案。凡在比赛期间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各球队自行负责处理,主办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
六、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
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2014年篮球规则和国际篮联的规则解释。
(二)比赛办法
根据报名球队的多少决定循环赛的方式。
(三)每场比赛分四节,每节10分钟。
(四)决定名次办法:
1、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得0分,且比分为20:0。
2、如遇两个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者名次列前。
3、如遇三个队或三个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场数相等,则按相互间的得失分率决定名次,得失分率高者名次列前。
4、最终应按[中国篮协审定的2012年篮球规则] 裁定。
(五)特殊规定:
1、市篮球协会顾问、副主席或本企董事长等领导上场参赛,必须穿18号球衣,且他所投中2分球得3分,投中3分球得4分,罚球按实际分数计入。
2、在每场比赛的中场休息时,双方球队各派一名市篮球协会顾问、副主席或本企业董事长进行罚球比赛,每人罚10个球,罚中1个球得1分,按实际罚中数计入所在球队上半时的得分中。
3、一个球队的市篮球协会顾问、副主席或本企业董事长如不能到场参加罚球比赛,则由该单位的副总(该人员必须在联赛开始前确定并报组委会,且不是该球队球员,中途不得更换)参加罚球比赛,每人罚8个球,按实际罚中数计入所在球队上半时的得分中。
4、浙江林业大学暨阳学院的教职员工参加本届比赛,均作为外援处理。
5、在比赛中,发生上场球员的资格不符合规定的情况,联赛组委会有权判该队该场比赛为弃权,对方获胜,且比分为20:0,积分计0分,扣除纪律保证金的处罚。一个球队二次出现上述情况,则扣除全额纪律保证金,取消整个联赛的比赛成绩。
6、凡有迹象表明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消极比赛,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审议认定为消极比赛的球队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纪律保证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则取消比赛名次。
7、比赛中出现打假球的,严重损害第三方利益的,引起观众和舆论强烈不满的,经仲裁委员会调查审议作出决定,对打假球的球队给予扣除全额纪律保证金的处罚,取消本场比赛成绩和本届联赛的名次。
8、无故拒绝比赛或弃权的,且对整个联赛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联赛利益的球队,给予扣除纪律保证金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本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9、一个队在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判罚两次及两次以上技术犯规的,扣除该队的纪律保证金1000元。
10、参赛球队成员在比赛期间,发生对裁判员和工作人员有侮辱性言行的,视具体情节处以通报批评,扣除该球队的纪律保证金、追加停赛1至2场的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扣除该队全额纪律保证金并取消本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11、在比赛中,一方或双方有两名及以上参赛人员(包括球队席上的人员)出现打群架的,视具体情节处以通报批评,扣除该队的纪律保证金、追加参与人员停赛2至3场的处罚;情节特别恶劣者扣除该队全额纪律保证金并取消本届联赛的参赛资格。
(六)其他规定:
1、凡报名参加比赛的球队须向联赛组委会缴纳参赛费。副主席以上单位缴纳人民币3000元,其他单位缴纳人民币10000元。
2、参加比赛的各球队,报名时需一次性向市篮协缴纳纪律保证金人民币3000元。各队所缴纳的纪律保证金,用于对该队及所属人员在联赛期间违反纪律、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规定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对于联赛期间未发生违纪行为的运动队,所缴纳的保证金将在联赛结束后如数退还。
3、各队报名后由联赛组委会到公安户籍部门核查队员的身份,身份不符合的队员直接取消比赛资格,并不得补报其他队员。
3、各队须备两种以上深、浅颜色不同,上衣前后印有清晰号码的比赛服装各一套,号码为5至18号。
4、外援队员球衣号码统一为27、28、29号。
5、秩序册竞赛日程表中队名列前的为主队,穿浅色比赛服装;队名列后的为客队,穿深色比赛服装。
6、各队在比赛时应尊重观众、尊重对手、尊重裁判,遵守公共秩序。
七、录取名次及奖励
(一)荣获联赛前六名的球队给予适当奖励;
(二)获得联赛冠军的球队奖励流动冠军杯一座。同一球队连续三届获得同组联赛冠军,冠军杯永久性奖励给该球队。
(三)在比赛中,为联赛期间上场参赛和参加罚球比赛的市篮球协会顾问、副主席或董事长设得分王奖(上场时间内所得的分数和中场罚球所得的分数之和)和罚球王奖(中场罚球之和)。
(四)联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优秀赛区组织奖、最佳教练员奖、优秀运动员奖、优秀裁判员奖,评定方法另定。
八、申诉程序
(一)如对参赛球队资格有异议,可在比赛开始前30分钟至比赛结束后30分钟内,由本队领队或教练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二)申诉时必须先缴纳申诉费1000元,如胜诉则全额返回提出申诉的队,败诉则没收申诉费。
九、仲裁委员和技术代表、裁判员:
由市篮球协会统一调派和管理。
十、经费:
(一)比赛期间各个球队费用自理,主场单位负责保障比赛当日裁判员及工作人员的晚餐伙食,比赛时各球队、裁判员及工作人员所用的饮用水。
(二)新闻媒体、裁判及工作人员车辆由联赛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一、场地维修和安全保卫工作:
(一)各主场球队在赛前要对主赛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用电设备、灯光、音响、看台、篮球架、场地的平整状况,不符合要求的必须进行整改。
(二)各主场单位应主动与当地政府、公安派出所取得联系,争取他们对赛场安全保卫工作的支持。各主场单位必须有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工作和对付突发事件的应急措施工作预案,切实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十二、其他事宜
未尽事宜由组委会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属:市篮球协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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